各有关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规定条件,已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
(如有意向申请核定的企业请查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2000)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
特此通知。
(总部政策咨询电话:88120451、88127230;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7)
附件: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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