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适用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票面的标识
问:税务机关代开适用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票面会显示什么标识?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八条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律使用征管软件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同时均须加盖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按统一规格刻制。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上注明“免税”字样(手工填写无效)。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免税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会注明“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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