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86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那么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的成员如何设立及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如何行使等相关疑问您又了解吗?本文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咨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换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童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解
董事会的成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公可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机构委派;
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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