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9-13 点击:24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区别
一、企业所得税
1、子公司
在企业是所得税上的规定,子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因此需要单独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额,需要在注册地进行税款的缴纳,而且需要适用按季或月预缴,同时年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分公司
分公司则不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管主要是执行跨地区的的汇总缴纳,企业收集相关的所得税审批、资料等等后,向总公司进行递交,由总公司进行税收缴纳。
二、增值税和其它税
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上,企业增值税及其他税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无论是成立子公司亦或者是分公司,都是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所以,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地税上没有太多的缴纳区别。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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