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资金不够或其他原因,在注册公司时,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股东,就以亲戚朋友等人的名义登记为股东,自己与该登记的股东签署协议来确认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是谁及权益的归属。那么,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由别人出面签署公司章程、履行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被登记为股东,而实际股东权利由实际出资人控制的人。被登记为股东的人称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出现隐名股东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隐名股东的存在现实中也为数不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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