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务派遣对公司及场地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6-01-31 点击: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以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的规定,全国现已全面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即日起应当依法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劳务派遣对公司场地要求
1、注册地址且与实际地址一致,是商用、办公地址
2、地址面积100-300平,一次消防二次消防由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出具,300以上的由消防局出具验收意见
3、地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产权证明、红本租赁证、白本租赁合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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