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退还保费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我们企业为员工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费,现企业要将这笔补充养老保险费申请退还。那么,取得退回的这笔保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取得保险公司退回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之前按照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或者由个人承担需返还的部分,可不再进行纳税调整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退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孳生的利息部分应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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