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8 点击:75
重庆高新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有哪些?重庆高新企业申报奖励金额是多少?国家现在大力扶持高新企业认定,重庆各区各县进行高新企业认定都有资金扶持,下面既和一起来看看重庆高新企业认定的相关内容。
重庆高新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奖励金额)
1、对第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项补助研发经费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8号)
一、渝中区
1、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大健康、大数据、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企业。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2、大力实施“渝中英才”计划,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实行“一人(团队)一策”,形成薪酬激励方案。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且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3、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府办〔2021〕13号)
二、江北区
1、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认定奖励;
2、对迁入江北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江北府发〔2016〕7号)
三、渝北区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四、南岸区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4、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5、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五、九龙坡区
1、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 15万元。
2、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3、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125 号)
六、沙坪坝区
1、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成功的次年∶
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万元的企业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
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 ,给予2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119号)
七、大渡口区
1、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2、对高新技术企业中首次依法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统计的(以上三类统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通过,给予10万元支持;对年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高管、技术带头人、核心技术人员,经审核通过,参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留成部分,安排人才研发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每家企业限5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
八、北碚区
1、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北碚委办〔2022〕5 号)
2、申领主体为已入库管理系统,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3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科局发〔2021〕19号)
九、巴南区
1、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30万元,分3年兑付,其中通过当年兑付10万元,认定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复审奖励15万元,其中通过复审当年兑付5万元,复审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5万元。补助资金以科研项目方式予以资助,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结题。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巴南科局发〔2020〕69号)
十、永川区
1、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2、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委发〔2016〕12号)
十一、江津区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十二、合川区
1、对3年内首次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申报的企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3年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r&d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十三、南川区
1、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十四、涪陵区
1、重庆市涪陵区对3年内首次通过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审查并推荐市级申报的企业, 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
2、政策依据:正式文件未对外公开发布。
十五、长寿区
1、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补助3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号)
十六、潼南区
1、入库奖励。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入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2、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5万元的奖励。
3、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潼科局〔2022〕18号)
十七、铜梁区
1、对首次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 目补助。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3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铜科局〔2022〕5号)
十八、大足区
1、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足区推进工业强区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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