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和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7 点击:98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概念,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怎么知道,其实它是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服务机构的总称,其设立和注销也是区别别得企业模式的。下面就让小编对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和受理条件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c厅c7-c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范围与条件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在长沙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首先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然后才能去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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