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30 点击:77
公司法关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如何理解抽逃出资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完成注册后,股东将所实际缴纳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并可能侵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被公司法所禁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公司法关于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关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同时,公司一旦成立,股东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因此,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不得抽逃出资,使公司财产减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如何理解抽逃出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千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要求股东不能抽逃出资,是否意味着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要求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减少公司资本。但是并不排除股东通过法定的减资程序来注销股份,收回出资,或者终止公司,用清算的方式收回出资。如果股东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资,可以按照《公司法》允许的方式,实现出资的撤回,如股东将自己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与其他股东协商并经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等,在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撤回自己在公司的投资。
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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