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可以提

发布时间:2023-11-29 点击:101
对于许多企业经营者而言,商标是一件非常之重要的“无形资产”,所以对商标的注册申请以及后续的维护上尤为重视。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存在一种情形,也就是商标无效宣告。在什么时候会出现商标无效宣告呢?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商标被无效宣告后,如何进行答辩及其答辩的期限是多少,今天就让小编为您科普一下。
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规定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商标无效宣告什么时候可以提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请,但前提是该商标必须是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启动该程序,但可以在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商标异议。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若商标存在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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