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及法律后果和减损规则

发布时间:2024-01-05 点击:2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编收集了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及法律后果和减损规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签订合同有所帮助。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解读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如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3)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免除全部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当事人可以免除部分不履行的责任以及迟延履行的责任。但是,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以后,当事人则不能免除责任。
【以案说法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水泥购买协议,约定乙公司益当在3月12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水泥100吨,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后乙公司不能生产出足够的水泥用于交付,到3月15日乙公司仍然不能交付货物。经甲公司再三催促,乙公司依旧不能交付水泥。后3月18日该地发生洪水,乙公司生产的水泥全部被水冲走。乙公司认为发生洪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交货,其有权免除违约责任。在本案中,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在乙公司迟延履行之后,乙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以案说法 减损规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买a产品的买卖合同,价格为50元每件,共100件。因乙公司进行销售调整,不再需要a产品。后该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到每件49元。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丙公司急需a产品,得知甲公司有该产品,要求以每件48元的价格购买该产品。后a产品市场价格跌到45元每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在乙公司违约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不是任由产品价格下降,因此乙公司只需承担(50-48) x100=200的赔偿责任,对(48-45)x100=300的损失,乙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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