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月份记账凭证是否能合并装订

发布时间:2024-05-23 点击:53
不同月份记账凭证能合并装订,只要在凭证封面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即可。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记账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为此,必须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其要求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应填列的内容,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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