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02 点击:42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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