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44
可以,
企业发生的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因而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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