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往来票据存根须保存多久

发布时间:2024-06-05 点击:116
资金往来票据存根须保存五年,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资金往来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资金往来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资金往来票据,由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后,由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组织销毁。撤销、改组、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时,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的资金往来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资金往来票据登记造册,并交送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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