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是收到别的公司捐赠的产品,则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其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所得。
如果企业是捐赠产品给其他企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会计准则,捐赠自产货物不作销售处理,不确认为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收取销售定金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吗“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执行优惠税政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何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实物返利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员工入职体检费走管理费用吗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