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6-11 点击:51
1.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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