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的土增税退回怎么核算

发布时间:2024-06-16 点击:32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公告)按照以下步骤核算:
1、计算补充扣除的土增税,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
2、调整所得额,计算退税额,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不足退税,亏损结转。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则就形成亏损,应把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累积退税额不得超过已纳税额,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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