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杂费属于价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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