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借: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贷:资本公积,
《会计准则解释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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