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49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
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因此,不按期预缴所得税虽然不属于偷税行为,但仍应课征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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