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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