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则不会产生财税差异;若在会计上不选择这种计提方法,则会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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