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意义是怎样的宁波代理记账:专业财税服务可使企业获得优质财务处理效果股东分红税收筹划怎么做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务管理上有哪些区别现金流量表利息收入怎么填北京税务审计公司:专业审计团队确保企业财税无忧厂部办公费属于哪个科目如何审核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