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6-29 点击:56
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贷:库存商品等,
贷: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贷: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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