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购买房产对外出租如何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30 点击:45
1、房产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应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八条对该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因此,对于跨省异地所购置房产的房产税,应向房产坐落地点的税务机关缴纳。
2、增值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纳。
一般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需要先填写附表四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栏次,再填写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3、土地使用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十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目前仅有对于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贴花的规定,其他类合同没有对于纳税地点的强制性规定。


一般纳税人零售生物农药免增值税吗
检测研发技术服务费属于专家咨询费吗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吗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申请办理的流程和条件
论述资产负债表的整体分析是怎样的
代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处理吗
同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营业执照吗_一址多照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