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境外所得怎样计算抵免限额

发布时间:2024-06-30 点击: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公司今年第一季度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按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总额=(200+100)×15%=45(万元),因此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45×100÷(200+100)=15(万元)。由于境外所得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20万元>抵免限额15万元,因此公司第一季度实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5-1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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