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指因票面金额超过存款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实操中的体现是,受票方拿到支票后,因开票方存款金额不够,而导致受票方不能收到款项。开具空头支票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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