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26 点击:55
相关所得税扣除比例: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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