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交易价格的四种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12 点击:30
确定交易价格的四种特殊情况:可变对价;重大的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给客户的对价。
1、可变对价,企业在确定将多少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时应考虑收入转回的风险。
2、重大的融资成分,企业应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
3、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则非现金对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则企业应以承诺用于换取非现金对价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来间接计量非现金对价。
4、应付给客户的对价,企业需要确定应付给客户的对价是应抵减交易价格,还是用来支付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两者相结合(如:上架费、进场费、互相销售商品等)。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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