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可以转到母公司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5-02-10 点击:36
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没有库存,办理注销时,其期末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留抵税额不能转到母公司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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