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摊销年限一般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3-14 点击:27
1、相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税务局答疑
苏州国税2011年度所得税政策解答汇总:
某内资企业2006年购入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按30年摊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现企业希望调整为按10年摊销,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按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该内资企业2006年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使用期限为30年,因此其在2006年应按30年摊销。新税法后,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据此,该项无形资产应继续按3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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