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方式误选择成独生子女
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特殊情形: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处理方法:进入“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下方【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完毕后,点击下方【确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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