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2025-04-19 点击:5
增值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如果是下列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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