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4-20 点击:16
企业经营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到上述两类以上的业务,且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可以称之为兼营销售。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中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之间又有从属关系,通常把它视为混合销售。
税法中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法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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