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包含三大步骤: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 税总发〔2017〕103号 )。
职工福利如何影响利润表软件成本计入研发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专项资金账务处理怎么做公司申报员工工资个税但不缴纳社保是否可以广告灯箱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调整利润分配会计怎么做账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