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设立分公司登记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注册地址能否相同?
如何进行分公司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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