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自产的货物给贫困地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自产的货物给目标脱贫地区,可以免征增值税。
跨年发票冲回需要注意什么出口退税是否属于收入有效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的区别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税务处理实收资本减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咨询公司怎么做账长期债券资本成本公式是怎样的北京代办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理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