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答:
1.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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