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规定单位负责人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负责其质量。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入账成本和入账价值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方差分析法济南审计公司:如何选择专业审计机构?如何去香港注册公司?负债合计如何算购车会计分录需要发展转型阶段企业为什么适合财务外包和代理记账?私车公用发生的通行费能抵进项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