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名单内,但已缴纳2020年度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5-05-24 点击:5
纳税人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名单内,但已缴纳2020年度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闽财税〔2020〕6号)规定:“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因此,纳税人已缴纳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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