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在成本核算环节是否同样适用暂估方式入账?

发布时间:2025-05-27 点击:7
房地产行业在成本核算环节是否同样适用暂估方式入账?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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