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在会计软件中录入凭证,系统会对凭证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校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会计科目是否存在,即会计科目是否是初始化时设置的会计科目。用户在建立账套的时候,要对会计科目进行设置,预计企业会发生哪些经济业务,需要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不能使用未设置的科目。
(2)会计科目是否为末级科目。比如说一级科目“原材料”下有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是“a材料”和“b材料”,那么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不能直接使用“原材料”这个科目,而要用“a材料”或“b材料”科目,因为“原材料”不是末级科目。
(3)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凭证的类别限制条件。比如说该账套设置的是收、付、转凭证类型,且收款凭证的限制科目是借方必有“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录入凭证的时候,选择凭证类型为收款凭证,但是借方科目输入的是“原材料”,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提示录入科目错误,要求予以更正。
(4)发生额是否满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比如录入凭证的时候,没有填写借方金额,或者没有填写贷方金额,或者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不相等,系统都会予以提示,要求更正。
(5)凭证必填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录入凭证的时候,凭证类别、日期、科目、金额等都是必须输入的内容,缺少上述的任何一项,系统都不会进行保存,给予提示,要求更正。
(6)手工填制凭证号的情况下还需校验凭证号的合理性。比如说两张凭证的凭证字号都是“收0001”,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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