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填制及时。
各类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加以审核,并以此为依据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以避免延误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计资料的实效性。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基本内容应齐全,不得遗漏或简略。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3、记录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不允许以任何手段弄虚作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也不能乱估计数字。
4、手续完备。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真实性。
5、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支票等重要的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文字简要,字迹端正,填写整齐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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