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主要有财政部门,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
(1)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
注册公司选择工商代理服务有什么好处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取得手续费如何进行纳税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副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专职记账与代理记账有何区别?固定资产原值怎么计算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是什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