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怎么界定

发布时间:2025-06-13 点击:5
公开发行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公开增发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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