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2-04 点击:58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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