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文件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16条。
金税盘开票不显示公章吗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如何处理工业企业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有哪些分类销售方怎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期间费用收到劳务发票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费用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