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年度如何申报公司有买社保就有交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边际贡献等于固定成本加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股东权益是净资产吗捐赠自产药品是否缴纳增值税什么是存货减值主营业务成本